letter/神岡文學獎
台中縣神岡國民小學「神岡文學獎徵文比賽」活動辦法 97.12
一、目的:
(一)為積極推動本校閱讀本位課程,並深耕學生聽說讀寫的語文基本能力,特規劃舉辦『神岡文學獎』徵文比賽,提供獎金及發表平台,以鼓勵學生寫作,並發掘學生創作潛能,提升學生語文能力。
(二)期待藉此活動鼓勵學童樂於寫作、勇於創作,並透過寫作培養學童對人文的關注與興趣。
二、主辦單位:神岡國小教務處
三、徵文對象:本校全體學生。
四、徵文內容:題目自訂,內容具鄉土人文、社會觀察或生活點滴皆可。
五、甄選類別:
編 號 | 類 別 | 徵 文 對 象 | 注 意 事 項 |
一 | 童詩組 | 全校各年級學生 | 以景物、人物、生活體驗為創作範圍,以二十行為限。 |
二 | 散文 | 全校各年級學生 | 以八百字為限。 |
三 | 童話故事組 | 四、五、六年級學生 | 以一千五百字為限。 |
四 | 少年小說 | 高年級學生 | 以兩千五百字以內為限。 |
六、參加件數:每人參加件數每項以一件為限,不符合規定不予評審。
七、收件期限:98年5月4日起至98年5月20日截止。
八、參加辦法:
參賽人員請填寫參賽報名表,註明「參加類別-題目」、個人資 料,包含:班級、姓名、指導老師,連同參賽作品送至教務處佩玲老師處。
九、錄取件數:
各組錄取件數依來稿多寡及作品水準酌予錄取前三名及佳作數名。
十、獎勵辦法:
得獎者除頒發獎狀外,另頒發獎金以玆鼓勵。
十一、評審辦法:聘請專長教師予以評分
十二、比賽日期與頒獎:
徵文活動截止後即聘專人評分,並進行頒獎表揚。
十三、注意事項:
1.參賽作品請以五百格稿紙繕寫或自行打字參賽(A4直式橫打、標楷體14 級、加頁碼),請自留底稿,不另行退稿。
2.來稿請另附「比賽報名表」(如附件)。稿紙及作品上面請勿加註姓名、插圖或任何記號,也不要加裝封面,以利評審作業。
3.參賽作品提交前請事先仔細校對,交出後不得要求更改錯別字、標題等其他文字。
4.每人同一類作品以一篇為限。
5.參賽作品以未發表為限,底稿請自行存檔,一律不退件。
6.參賽作品不得抄襲,一經查證屬實,概取消參賽資格。
十四、若有其他未盡事宜,得隨時由主辦單位補充修訂公佈。
十五、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,呈校長公佈後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
承辦人: 教務主任: 校長:
『神岡文學獎』徵文比賽報名表
班 級 |
年 班 |
作者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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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類別 | |
指導老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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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題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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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編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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